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6月27日,国新办举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一批督察进驻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督察。具体的督察地方,包括其它的督察对象待中央批准之后,会立即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翟青指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9年开始,2020年、2021年,利用三年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
关于第二轮督察和第一轮相比有哪些变化,翟青表示,在一些方面作了调整。督察对象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作为督察对象;督察内容上,《规定》把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了督察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督察内涵;督察方式上,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发布,进一步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督察效能。
此外,有记者提到,在此前的督察中,有一些地方被曝存在“一刀切”的问题。对此,翟青强调,要坚决禁止“一刀切”现象。对于“一刀切”问题,生态环境部的态度一直非常明确,就是坚决反对,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翟青表示,第二轮督察开始以后,具体在进驻之前会发布具体要求,对督察对象提出要求,要求高度重视“一刀切”的问题,坚决禁止“一刀切”现象,坚决禁止紧急停工、紧急停业、紧急停产等这些简单、粗暴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再有这些问题,仍然会像第一轮督察一样坚决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整理自:国新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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